合同号:反担字【 】 号
主合同号:民字【 】 号
西藏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
担
保
保
证
书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
反担保保证书
致:西藏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贵公司与 (以下简称“委托人”)签署的编号民字【 】 号的《民工工资保函》,贵公司为委托人以保证方式向日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受益人”)就日喀则市定日县岗绒公路终点至陈塘村公路工程项目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的履约担保,上述履约担保的担保期限以贵公司向受益人签发的保函之约定为准。
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反担保人”)自愿以公司所有的资产为贵公司的担保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并做出如下保证:
一、本反担保保证书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履约保函》中约定,由贵公司为委托人向受益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的人工工资担保而对委托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委托人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以及贵公司向受益人签发的保函之约定为准)。
二、本反担保的保证范围:本反担保人对贵公司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与贵公司对委托人债务的追偿权的范围相同,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在担保范围内代替委托人(债务人)向受益人(债权人)为债务清偿之支出(如主债权、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及其他必要费用(如汇费等);
2、上述支出款项之利息;
3、委托人(债务人)应向贵公司支付的违约金;
4、贵公司依据《履约保函》向委托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滞纳金;
5、贵公司实现追偿权的一切费用(如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本反担保保证书第二条第1、2、3、5项下的债权保证期间为贵公司代偿之日起壹年零陆个月。第二条第4项的债权保证期间自《履约保函》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年 个月。
四、本反担保保证书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无论委托人因何种原因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致贵公司承担代偿责任的,本反担保人将无条件替委托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偿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
五、本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委托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公司的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无条件地承担*位的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六、本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反担保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反担保人有权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3、反担保人将按贵公司要求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对其真实性负责有法律责任;
4、反担保人接受贵公司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对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检查、了解和监督;
5、未经贵公司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6、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贵公司并征得贵公司同意,并不得影响贵公司的利益。
七、独立保证
1、本反担保保证书所设立的反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反担保保证书将不因上述《履约保函》和贵公司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贵公司与委托人协议修改、补充上述《履约保函》的,无须征得本公司同意,本反担保人均予以认可。
3、如委托人违反其与受益人(债权人)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均不影响本反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本反担保人不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保证责任。
4、贵公司有权自主决定与债权人的代偿事项,包括代偿数额、期限等。本反担保人不得以贵公司在代偿过程中的任何主张和结果为其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抗辩理由。
八、本反担保保证书下的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委托人是否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反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委托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九、本反担保保证书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反担保人与贵公司凡因本担保保证书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直接向贵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反担保人要求关于本反担保保证书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贵公司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传真号码送达: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手机号码:
如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本反担保人将立即书面通知贵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本反担保人负责。
本反担保人承认,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即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快递,发出后三个工作日;
2.传真,传真发出之日;
3.专人送达,收件人签收之日。
十一、本反担保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1.反担保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反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反担保人(本公司)(盖章):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